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

[演講心得] 知識服務與圖書館(舊文重貼)

日期:2012.10.16
演講者:黃元鶴

黃元鶴老師這次與大家分享她所做的一個研究,為我們示範了一個完整的研究是如何進行的,同時並就她在研究中所看到的問題、現象與大家做討論。
所謂的「知識服務業」,係指針對客戶知識需求之問題解決導向式服務,主要提供技術知識或專利權,並支援製造業發展之服務業,或具技術背景的服務業;提供知識服務人員需具學科專業並善於溝通,且能判斷與分析不同資訊資源的品質良莠。
黃元鶴老師希望透過研究,了解圖書館之知識服務的供給角色以及潛在客戶的實際需求。研究結果顯示,圖書館經營知識服務的優勢在於豐沛的館藏資源及專業的館員,提供高品質且具權威性的資訊來源;但圖書館提供知識服務仍有一定的困難及劣勢,包括:
1.  資料庫的智財權非圖書館擁有,取自資料庫內容再提供加值服務,亦有法律問題
2.  圖書館提供之平台沒有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的一些平台設計
3.  圖書館的知識社群凝聚力較弱

而潛在顧客最重視的因素包括「內容之正確性」、「能快速而及時地提供資訊」以及「內容具公信力與權威性」,對於「求職資訊」、「知識社群之書訊」、「電子學術資源入口」有較高的利用意願。若根據此研究,圖書館幾乎可以達成所有潛在顧客所重視的因素,以及願意利用之服務,那為什麼以台灣的環境來說,圖書館不太可能提供如同紐約圖書館所提供的、開設專利權研究等課程,免費協助創業者圓夢這樣的服務?為什麼對很多民眾來說,圖書館就只是「念書」、「自習」的地方?
論資源,我國圖書館一樣有專業的館藏資源、電子資源,可以提供正確、具公信力與權威性之內容;論館員,我國大多數的圖書館一樣有受過專業訓練、有專業學科背景之館員,可以針對讀者之需求提供「資訊服務」。既然如此,為什麼我國大多數的圖書館仍然整天思考要如何推廣閱讀、增加圖書館使用率?我個人覺得,「定位」是原因之一。如同我前面寫的,很多圖書館認為自己提供的是「資訊服務」,而非「知識服務」;對使用者而言,有很多其他管道可以獲得所需的資訊,並不是「非圖書館不可」。如果圖書館能提供的資訊跟從搜尋引擎獲得的沒有差異,那使用者怎麼會想要去利用圖書館獲得資源呢?如同資訊的層次,由最低到最高分別是資料、資訊、知識、智慧,若圖書館所提供的服務僅停留在「提供讀者所需之資訊」,那麼服務的層次就永遠無法更上一層樓,而更容易被其他相似的服務業者取代。
此外,如同黃元鶴老師的建議,圖書館除了提供民眾「認為」應該要做的服務外,尚可擴展至「當民眾解決日常生活的問題」上。現在資訊科技發達,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問題時,除了詢問身邊的親友,也更常在網路上、社群媒體上發問尋求解決方案。使用者目前大多認為圖書館僅能提供借還書、自習、念書、看報章雜誌、使用電子資料庫等較偏向專業、學術之服務,並不認為圖書館可以協助其解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問題,這就是圖書館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。雖然就參考服務來說,圖書館有一定的服務規範,例如不能回答涉及專業醫療、法律及利益之問題,但圖書館可以與其他相關團體進行合作,將相關問題轉介給適合的單位進行解答、解決。圖書館雖然不可能扮演全知全能的角色,但應該要做到能指引使用者找到正確、可信賴的解決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