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定義:根據「LC Draft Interim Guidelines for Cataloging Electronic Resource」,指藉由電腦操作而呈現的作品,其利用方式包括直接取用或遠端利用,而有些電子資源還需要利用與電腦相連的週邊設備,例如CD-ROM光碟機。
二、 電子資源類型:根據ISBD-ER可分為
1. 電腦資料(Computer Data):(電腦)數據資料、文件資料、圖像資料、表述資料、音訊資料、視訊資料
2. 電腦程式(Computer
Programs):(電腦)公用程式、應用程式、系統程式
3. 電腦資料與程式(Computer Data
and Program):互動式多媒體、電腦線上服務